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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被申请人突然收走申请人每日成本核算的品管部原始数据报表,告知申请人说公司不搞成本考核了(事实并非如此,公司后续又启动成本考核),让申请人这个月算完就可以走了,兼职一事也予以否定,申请人随即表示不妥(有录音为证)。即日起被申请人就停止提供成本核算每日数据报表,造成申请人无法正常履行每日成本核算工作。 7月20日被申请人再次问申请人对离职有什么想法、看法,申请人表示如果外面已经有找到工作那还可以,但是这个时候工作不好找,加上合同期未到不同意离职(有录音为证)。22日被申请人又提出工资直接算到月底给申请人,明天就不用来上班了,另外再补一个月,申请人提出补到合同期满的一半工资(8—2月份),但是被申请人表示太多了不予同意。 8月1日,被申请人借口怀疑成品库存数据不准,强行安排申请人下去资材部成品仓库做全面盘点工作(说明一下:成品仓库基本上是每两年全盘一次,最后一次是2018年1月初,由资材部经理李栽培带所有仓管员盘点到2月底才全面对账盘清,根本不存在库存数据不准),被申请人甚至授意仓库主管对申请人进行侮辱刁难,申请人对此调岗工作安排提出异议,(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恢复申请人按合同约定的成本核算本职工作,表示之后有空余时间再考虑做别的事情,但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要求置之不理。不但对申请人采取断网、断空调、装监控等不人道手段,更是在8月4日会议上粗暴辱骂申请人“占着茅坑不拉屎、你有本事去告啊、扫把星”等侮辱申请人人格的话。最后以申请人违反《员工手册》第5.11.11条款之“两次以上无理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为由,对申请人连续作出警告、记大过、开除等一系列违法处分行为,且每次处分决定都不给申请人辩解机会,无论实体处理还是程序上均违反法律的规定(以上均有录音为证)! 已经走过一遍了,这次是二次申请仲裁,一审因为变更了诉求被判不能合并审理。请问这个官司打的过企业吗?

公司企业
2019-09-19 11:57: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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