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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货船因收货方卸货缓慢或迟迟不卸货,而导致船舶滞留延期,船主被造成的损失,在没有签订装卸合同情况下,国家有没有给广大船民出台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帮助,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行政纠纷
2019-09-19 15:46: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托运方或者收货方承担责任,也可以在征得托运方书面同意后弃货处理,但建议保留沟通过程中所有的相关证据。
  • 您好,滞留多久了?有没有其他能证明的聊天记录之类的?
    追问:到港报港已23天了,每次打电话,要不就敷衍了事,要不就不接电话,总是给承诺不履行承诺!偶尔接通电话不给我们细说机会就挂了,我们该如何求助?
    解答:你好,故意延迟收货是违约行为,可以要求支付滞留期的费用。建议你联系我们或者直接来所面谈
  • 您好,这种情况收货方当然是要赔偿你停泊期间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具体情况你可以电话联系我们,我们会帮助你。
  • 取决于您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收货方的原因造成滞留延期,详情可来电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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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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