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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担保人,债权人起诉我自己,是我申请追加债务人夫妻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的,但是债务人跑了,我公告送达,庭前调查和开庭债务人都不到,判决下来后,执行了现在,债务人仍然不露面,我该怎么办,我只有一处房子,债务人有两处房子,楼房按揭买的,平方很大但是产权证是原房主的,土地使用证是债务人的,我找不到债务人,法院也不抓人,怎么办,谢谢

债权债务
2019-10-05 09:08:2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你好,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追问:您好,目前是缺席判决的,已经进入执行了,债务人仍然不露面,但是他们有房子,债权人保全了我的房子,法院执行我,执行了也不抓债务人么,判决我有追偿权,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追偿,法院让我重新起诉,是否增加了我的诉累,
  • 找不到人就不好办,你还债可以起诉向债务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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