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李先生和妻子前几年就离婚了。他俩没有孩子。她的前妻有一个哥哥一个姐姐。她哥哥姐姐对她不好。她的身体一直都不好。有肺结核和糖尿病。高血压。所以她选择把她名下的一所房子,赠与了李先生。怕他万一有一天不在了。房子被哥哥姐姐拿走,所以就写了一份遗嘱。写遗嘱时也有两个见证人。但是这份遗嘱没有公证。请问律师他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民事相关
2019-09-18 18:55:2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并非只要是遗嘱人作出的任何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三)病危时的口头遗嘱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见证,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