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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是这样的,2018年9月,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后,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诈骗数额21750元,公安机关按照诈骗立案以后,犯罪嫌疑人供述有重大疾病,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案件就这样放着了,公安局也没有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起诉在到法院宣判等过程,直到2019年9月,取保候审期限到期以后,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于2019年7月死亡,受害人询问是否起诉,报办案民警说是在准备2019年8月起诉到检察院的时候才知道犯罪嫌疑人死亡,现在办案民警要求受害人去公安机关签撤销案件通知书,请问公安机关的做法有问题吗?

刑事案件
2019-09-18 20:19:3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和律师就可以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了。取保候审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你好,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只是较轻微而已。在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还会继续进行侦查取证。待侦查终结之后,会移送检察员审查起诉。然后一个月之内会到法院起诉。这时候会传。一般的情况下,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了,则很有可能判处缓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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