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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磐石红旗岭摩托车交通事,我尾椎骨骨折住院9天。一方酒驾,因和对方儿子是同学关系,怕酒驾肇事判刑所以没有报警。当时对方承认全责。过后7天对方不想承担责任所以报警。对方摩托车无牌,我们无证。只有出事监控作为证据。现在责任认定书下来了。对方违反交通安全法四十三条主要责任,我们因为无证驾驶次责。交警队没有给出具体百分比的责任认定。现在交警让我们直接法院起诉,对方酒驾因为没有吹气验血交警队说无法查清。可是我有录音,当时他家已经承认了老头喝酒,也承认负责。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交警队给的责任认定是否合理。无证驾驶又要罚款拘留,我们只是正常左拐回家他超车给我们撞了,为什么还要负次责。如果起诉的话,是否需要找律师

交通事故
2019-10-26 09:58: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酒驾和醉驾是有区别的,如上所述确定醉驾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醉驾驾驶员依据《刑法修正案(八)》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无证驾驶:罚款2000元、暂扣车辆、拘留15天。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终身不得增驾a、b照。

    只要有酗酒和吸毒史记录的驾驶员,一律禁止驾驶学校校车。
    此外,未领取驾驶证的人员发生上述酒驾行为,与有驾驶证发生上述行为的驾驶员一致,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领取驾驶证。
  • 如果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mg/100ml,且<80mg/100ml的,属于酒后驾驶(即酒驾);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的,则属于醉酒驾驶。酒驾机动车 的,应承担行政责任,而醉驾机动车的,则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判六个月以下拘役 ,并处罚金;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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