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收到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是违法还是违规?

行政纠纷
2019-10-17 08:24:2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处罚单以那条法律作为处罚依据
    追问:据此,认定你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规定的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上述化妆品76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解答:你好,你们觉得不合理,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后面如果收到决定书,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对抗,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本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对行政处罚不服,应在六个月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罚款还是需要先行交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处罚决定的,再予退还。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 您好,行政处罚应该是违反行政法规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