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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铺转让给别人,别人接手后发现因为工商政策办理不了营业执照,让我退回转让费,这个别人和房东直接签合同的,没有和我签什么转让合同,我也没有承诺帮他办理营业执照,请问他要向法院起诉我,我会败诉吗?

合同纠纷
2019-11-19 04:40: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租赁合同是物产有限时间的使用权转移,
    租赁合同会约定使用期限的范围;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租赁费或按时间节点多次支付租赁费
    2、转让合同是物产所有权转移,
    转让合同会约定物产所有权在某个时间节点上权属移交。
    合同中会约定一次性转让费或按时间节点分期支付转让费
  • 办理营业执照的流程:
    一、先工商局核名,一般3--5个工作日会出具核名通知书;
    二、再制作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材料提交至工商局审批;
    三、10个工作日后,再去工商局窗口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四、执照领取后,需在当地公安部门备案刻章,包括: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都需备案;
    五、再预约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拿开户许可证,完成。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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