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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朋发要用钱,通过我跟本单位同事借款20万本金(借款条据为我写,钱又是我打给了朋友),月利息2分,期限三个月,到期后出借人未讨要,8个月后要求还款,到现在陆续还款9万多(我主张的是还的本金,出借人主张的是利息)现还被法院判决本金17万多,利率24‰,从14年7月算起至今,我能提起上诉吗?(主张为本金)

债权债务
2019-09-18 09: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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