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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女,患大肠癌晚期,手朮后,正在化疗恢复期,手朮已有2个月,可以办病退吗?

其它综合
2019-09-19 08:55:4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咨询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 遭遇工伤,单位不可以要求职工病退。职工发生工伤到伤养好恢复上班期间,单位不能辞退职工,每个月的工资福利正常发放,社保也要正常交,还要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发生工伤期间停止社保的,期间的医疗费等费用都由单位承担。社保正常的,及时认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大部分费用,否则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 工伤职工可以办理病退。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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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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