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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提问 我有个朋友在超市工作一年时间里,利用工作之便累计偷拿现金微信支付宝60000元。在其辞职时,老板以《有监控录像丶不报警》为由,要了24万元私了了此事,请问:该老板构不构成“故意敲诈勒索罪”?假如该罪成立,他应承担什么样的刑期?我朋友还会不会再受到法律的追究?如受追究,我朋友又该受到什么样的刑罚?谢谢!

婚姻家庭
2019-09-16 09: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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