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首付是男方出,办理贷款,先写男方名字,后期交房做房产证时加上女方名字,后期是双方共同还贷。请问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时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
加名行为视为房屋份额的赠与,离婚时一般是均分,未还清贷款部分作为双方共同债务均等承担。如果各方均要取得房屋的话,判给男方并由男方支付折价款的可能性较高
追问:那在婚前男方出大部分首付,女方付少部分首付,然后写上两人的名字,贷款以男方名义贷款,后期共同还贷,那这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解答: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作出的贡献较大,也只是可以争取多分比例而已
-
加了名字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结合贡献大小、离婚原因等进行分割。
-
对与该房产首付部分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婚后一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分割的时候是怎么分的?
解答:共同财产的话 原则上平分(但也会适当考虑贡献度)
-
加名即为共有一人一半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