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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要求离婚,把共同财产转移了,说打牌输完了,算不算转移财产

民事相关
2020-02-11 22:52: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追问:具体就是,男方为搬迁款给我女儿结婚,在待产前他把户口迁入拿到一份,女儿生了后,我们看出他是为钱而来,就没上娃娃户口,他就闹着给我女儿离婚,娃娃都才三十来天,他拿的那份钱,他一直说是他的,还说打牌输完了,这属不属于转移财产,还请问他在结婚后挣的钱属不属于共同财产
  •   按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就离婚事宜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直接带上相关材料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是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一方要求离婚的,那么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当事人去法院起诉离婚的,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
  • 离婚前男方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在离婚时女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如果你现在掌握这些财产的具体信息,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然后起诉离婚。
    2、如果你不掌握具体的信息,只是知道这些财产的存在,那么就要收集这些财产在你们离婚前转移的证据,这样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这种转移行为。在追回财产后按照共同财产分割。
  • 离婚时该怎么防止一方擅自转移财产
    一些离婚案件中,离婚一方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偶他方在离婚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离婚案的当事人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将属于的部分非法隐藏、转移且拒不交出,或非法变卖、毁损,使配偶他方在离婚时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人民法院的正常诉讼活动受到影响的,《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这种不法行为的一方,法院在分割共有财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其已经分得的份额,另一方应得的份额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有非法行为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同时,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一方的这种违法行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予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离婚的诉讼当事人一方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遇购置高档物品的情况,应在事后对之登记造册、复制购物票据等,此外,应设法掌握有关双方共同财产的证件和凭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提起前或在离婚诉讼进行的过程中,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你好,你有没有证据呢
    追问:我女儿还是月子期间,回娘家之前他不知啥时候把钥匙给她拿了,回来后就对她母子不理不睬,连电话都没一个,这算不算遗弃她们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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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