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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离休干部,有五个子女,其中三个姑姑在三十年前随奶奶改嫁到安徽,就在身边的是我父亲和三姑,爷爷生前主要是和我父亲生活在一起,和改嫁的子女没什么联系,三姑也没有尽到什么赡养的义务,都是我爷爷接济三姑,现在我爷爷去世后有抚恤金需要分配,有未公证的遗嘱一份是把抚恤金这些都留给我了,现在我三姑想要分这个抚恤金,这个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可以按照遗嘱执行吗?

刑事行政
2019-09-15 13:24: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