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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10月份的时候朋友介绍说他很好的同学是承建商,手上有抵账房,比市场上便宜了大概五万,总价46万,想着旧房卖了要置换新房,就心动了,去看了房子,位置环境,房型都还不错,就定了下来,先交了十万定金,期间,朋友的同学说房子已经弄好了,就差和开发商办手续了,又陆续付了房款21万,总共给了31万,说好最迟一个月购房合同,打剩余尾款,等到年的十二月份还是没弄好,17年又等了半年,房价已经蹭蹭蹭的往上涨,问什么时候签合同,还是说要等,等到九月份我看还没有办好,就说那算了,房子我不要了,你把我之前付的31万都再还给我,利息也就算了,她们也爽快答应,归还购房款,可是到了17年底钱还就还了4万没钱再还了,后面才知道,他们是三角欠债,早把我的房款挪用了,暂时也没能力还钱,到了18年的2月14号,快过年的时候才给我打了一张17万的借条,约定利息月3分,还有一张借条因为急用钱和对方协商愿意让我刷信用卡,分期以及手续费对方对方都愿意承担,也就没让写利息,可是没想到对方也就还了两个月,就不再继续还款,后来也是本人继续还款直到分期还清,到现在一直未履行还款,马上年底了借条也到期了,想还新的借条,问问这新的借条能不能把利息按实际打款日计算,还有信用卡分期的也能不能按照正常欠款利息计算,如果可以请问新的借条如何续签?范本怎么写合适?在线急,求急救!非常感谢!

债权债务
2019-09-24 17:58: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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