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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是这样:小型机装厢车和二个轮摩托车相撞,摩托车驾车人和载的一个人两人均受伤,载的人轻伤,驾车人肋骨折两根,大腿腿骨骨折。机装厢车司机无伤,摩托车证全并有交强险,机装厢车有商业险,最高值50万,但它交强险过期数日,现在事故划分责任,机装厢车七,摩托车三,我想知道交强险在这次事故中依法陪偿应该有哪些?陪偿金应该是多少?并且还想知道商业险依法应该陪偿多少,现在医疗费用是12万,摩托车报费。 谢谢! 敬请帮忙解惑

医疗纠纷
2019-10-25 18:22: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结合病历和实际损失情况综合计算,具体问题可电联。
  • 如过了交强险的承保期,是不能理赔的。。
  • 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1)、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并主张赔偿 (2)、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3)、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交强险的理赔方式如下:
    一、有责任的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
    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
    二、无责任的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赔偿最高限额:1.21万。
  • 交强险在赔付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责时赔多少,一种是无责是赔多少。
    经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保险合同》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意思是说,当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有责时,不管是全责还是主责或是同责还是次要责任,只要认定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交强险就按有责任限额来赔,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你无责的话,那交强险将按无责的限额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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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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