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骑两轮电动车正常行驶,,被一个九岁小男孩从侧面给他撞倒了,双方都受伤了,我女儿皮外伤,医疗费花了850元,对方小孩轻微骨折,医药费花了750元,交警也调看了监控,交警说对方付主要责任,我女儿负次要责任,交警的处理结果是,我要赔对方护理费,伙食费共计7100元,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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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对方主责,那么对方应该承担大部分损失。
追问:我咨询过了,交警是这样说的,他说医药费可以按责任分担,但是护理费,营养费我另外出,我女儿也受伤了,为什么就没有护理费和这营养费呢?为什么对方会有呢?
解答:协商不成,你让对方直接起诉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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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需要依据实际费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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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