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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边开发商一直以环保为由,逾期不交房,拖延工期,我想问环保因素,属于不可抗力吗?另外,如果环保不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赔偿来计算这个赔偿费用呢。还有就是,有(逾期三个月)属于正常违约这个说法吗?就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那种说法?

合同纠纷
2019-09-16 16:12:2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不可抗力因素之一:不可预见性合同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必须根本无法预见。如果能预见,或应该能够预见,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例如某船运输一批货物从一海港到另一海港,船长出海前未听广播天气预报即开船,结果遇上风暴使货物受损。该风暴对于船长来说就不是不可抗力。因为作为海上运输的船长出海前应了解一下当天的天气预报,而天气预报已对该风暴作了预告,船长能够预见,却由于疏忽未注意应当承担货损的责任。不可抗力因素之二: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现了不可预见的灾害,如果造成的后果是可以避免的,那么也不构成不可抗力,只有无法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例如船在海上遇到风暴,附近就有避风港但不进去致使货物受损也需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因素之三:不可克服性这是不可抗力的最后一个特征。指当事人对该事件的后果无法加以克服,即毫无办法加以阻止这是不可抗力政府或社会行为,譬如政策的变化、国家出现政权的交替等。以上来看,政府查环保导致停工并不符合以上不可抗力的表现特征。所以律师认为,开发商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 要看具体的情况才能决定!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加以证明!和对方协商吧,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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