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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夫妻离婚,房产上是夫妻的名字,但首付和按揭都是男方父母再支付,离婚后怎么判呢?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9-17 10:38: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因为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产,所以你肯定是对房产有部分拥有权的,如果是婚后由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由于是男方父母出资份额大,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考虑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如果房产的按揭还贷还没有还完,男女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这笔贷款由哪一方偿还,如果对方被追债然后女方代为偿还的,可以随后向男方进行追偿。当然,我这边了解的信息还不完整,所以我的解答也可能是片面的,仅供您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的话,建议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咨询专门的专业的律师,来保障您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你好,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婚后购置的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应属于共同财产。
  • 房子归男方,房产增值部分给女方一半。
  • 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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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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