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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男朋友在谈恋爱期间同居了,租房子的钱还有在一块的生活费,都是花的我男朋友的信用卡,一共有6.4万多块钱,这里面有给我怀孕打胎的,也是花的信用卡,现在分手了,他向我索要1万元的生活费,说我自己的衣食住行,共同的花销需要共同偿还,请问这样合理吗?现在要求我还款,说恋爱期间照顾我的衣食住行的费用,而且要孩子是我俩自愿的,打胎也是自愿的,打胎医药费一部分是我的花呗一部分是他的信用卡,请问他现在向我索要的这恋爱期间的和他在一起我的生活费,衣食住行,租房,吃穿用度的钱合理吗?这一万元我需要还给他吗?

婚姻家庭
2019-09-14 14:10: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我的观点,你不用还款给他,因为都是成年人,他为你们共同生活所花费的,以及为你打胎所花的钱,都是他自己自愿花的,并没有提前说要分摊,他自愿花的应该他负责,何况打胎给你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他还应该补偿你呢,不过这种斤斤计较的男人,早分手也好,能分利索,给他点钱也行,
  • 男方的要求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可以明确拒绝的
    追问:如果他报警的话,警方会理会吗?
  • 依婚姻法合同法的规定,恋爱期间情人之间赠与财务行为不返还。恋爱期间同居照顾纯属自愿,爱情神圣不能折价要求对方返还。希望你以后自珍自爱,没有法律保护的同居怀孕行为最终会使你受到伤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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