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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与现在的妻子是通过介绍人认识的,婚前见面不多,多是通过手机联系,后于19年4月份结婚,婚前没有发生性关系,婚后一个月妻子自称是处女一名以种种理由推脱性生活,第二个月更是以性生活为要挟,声称如我不拿一笔钱出来让其去做生意,就一直不同意产生性生活,婚前也无有提过婚后为无性生活,后与其多方沟通,一直坚持己说,无法沟通,于六月底正式分居,根本没有夫妻感情,并使我怀疑其最初的结婚动机,现在我提出离婚,诉讼离婚能否提交成功

民事相关
2019-09-10 23:10:1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您现在已经和对方于6月份分居了,但相对来说分居时间还是不长,你可以先和女方做一个沟通,比如说为什么不愿意进行夫妻生活等等,如果有离婚的打算,可以和女方协议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建议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咨询专门的专业的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我这边了解的信息还不完整,所以我的解答也可能是片面的,仅供您参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 可以依法起诉进行,收集好证据进行!
  • 感情破裂协商不了的,及时起诉要求离婚。准备诉状和证据,一般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后财产原则均分,子女根据对成长有利原则判决,两岁以下一般归女方抚养。建议保全财产,保留证据,委托律师诉讼。
  • 可以的,注意保留证据,是否考虑追回彩礼
  •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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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