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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前男友威胁我不准分手,甚至有次把我禁锢在家里,威胁我如果分手就杀我全家。我被迫和他和好,现在我跟他相处毛骨悚然想要分却不敢提分手,他步步算计我想控制我。请问我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19-09-10 23:06: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作为律师,我建议向妇联或者公安机关去求助,比如去公安机关申请告诫书,或者说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因为你的男友有把你禁锢在家里的这样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已经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了,如果你再遇到这样的事情,一定要报案留存证据,保护自己。像你这种情况,我还是建议你尽快的远离当事人,尽量不要和他在一起,以免他情绪激动暴起伤人,还是建议你积极地使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我这边了解的信息还不完整,所以我的解答也可能是片面的,仅供您参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的话,建议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咨询专门的专业的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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