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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借贷人在两年前签订合同。借10W元。没有保证人。两年后借贷人没还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借贷人才和债权人协商找个保证人延期还款。又另外写了一个借款的合同。但是没有书面说明这个是两年前的债务。当然实际也没有告知保证人。保证人不知情,以为是借贷人做生意要周转。没钱。现在向债权人借10W万要找保证人担保。才能贷款。保证人才签字。又过了1年多借贷人还是没有还。债权人又说要起诉。然后债务人就找债权人商量再延期。再增加一个保证人。然后就又写了一个合同。要之前的保证人和新加入的保证人都签字。新加入的保证人不知情。以为是现在的贷款。才签字。第一个保证人只知道她担保的那次是借10W元。并不知情这是两年前。债权人和借贷人之间协议的10W元。也签字了。再后来还是没还。现在债权人起诉法院。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律师这种情况,第一个保证人和第二个保证人可不可以免除承担连带责任?【3次都是一个帐,同一个10W元,没有增加和减少】劳烦律师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债权债务
2019-09-10 13:48: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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