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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单位解雇了,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利,要求公司赔偿?

合同纠纷
2019-09-11 02:39: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什么情况建议详细说明情况,方便给你更好的解决建议
  • 一般来说,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被公司解雇,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如果公司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去公司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因为生产经营状况、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您方无法继续工作等情况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可以去申请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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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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