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1994年由于其单位(事业单位)无法经营下去宣布全厂职工解散待业,至今未支付一分钱的生活费及其它费用。养老保险金自92年开始交,原单位支付了2年,工厂解散后由上级部门畜牧局代缴,由1995年交至2005年7月份,2006年接到畜牧局负责保险人员来电说原单位已经变卖掉了,把我父亲的保险放到了了劳动局,以后的保险金自已全额支付,请问马律师,我父亲的原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有权这样安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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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接到通知, 应该立即进行申诉,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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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律师谢谢您!具体的起诉办法和相关手续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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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国华律师您好:我已向当地的律师咨询了,他说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当地的政策问题,那么我想请问一下当地出台的这种土政策是否与中央下发的劳动法等方面的法规有不违背的地方,我现在该怎么处理会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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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即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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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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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专业人员,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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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