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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父亲于1994年由于其单位(事业单位)无法经营下去宣布全厂职工解散待业,至今未支付一分钱的生活费及其它费用。养老保险金自92年开始交,原单位支付了2年,工厂解散后由上级部门畜牧局代缴,由1995年交至2005年7月份,2006年接到畜牧局负责保险人员来电说原单位已经变卖掉了,把我父亲的保险放到了了劳动局,以后的保险金自已全额支付,请问马律师,我父亲的原单位及其上级领导部门有权这样安排吗?

劳动纠纷
2006-11-24 16: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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