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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们家在自己的村上开了一块荒地,后来镇修水库,灌渠要经过我家的开荒地,在我家的开荒地上开渠挖塘,每年减免这块地的公余粮。 后来我们几兄弟都考上中专大学,分配了工作,农户只剩下父母两口子,1993年我退出单位,没了正式工作。2010年父母都过世了,2011年高速公路征地征收了我家开荒的那块耕地(修水利开渠挖塘的那块),补偿款村里不发给我们行吗?

经济相关
2019-09-11 20:10:0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能得到安置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上述条款规定,虽然户口迁走了,但土地的承包权还是你的
    追问:欧阳律师,辛苦您了,谢谢您!村里扣留补偿款的理由有三:1 减了公余粮,地的使用权就归村了(但我认为减公余粮是租借使用权),2 本户无农业户口(据您说的,无农业户口扣留补偿款不合法,因为我没有迁入设区的市,且无稳定收入),3 水塘是镇挖的,不属于我家的(我家的地是在鼓励的政策下开的合法荒地,水塘在我的地上,应归我)。请问欧阳律师,这三条理由有效或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再次辛苦您了!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