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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公去世了、留下了一栋房子、我婆婆想把我女儿的加上去、我女儿才四岁、请问可以加吗?

婚姻家庭
2019-09-09 23:41:33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你的公公没有留下遗嘱明确表示这栋房产留给谁继承,那么将依据法律发生法定继承,你的婆婆、老公以及其他有资格继承这栋房产的亲属都有继承这栋房产的权利,如果你要给你的女儿加名字在房产证上,是不能够直接加的,你的女儿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你的婆婆和你的老公可以把他们继承房子的相应份额给予你的女儿。因为涉及到房子,所以情况比较复杂,比如这个房子还有贷款的话,还需要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等等,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的话,建议携带相关的证据材料到当地咨询专门的专业的律师,来保障您的权利。当然,我这边了解的信息还不完整,所以我的解答也可能是片面的,仅供您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一般是可以把名字加上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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