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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西安工作,安陕西省规定休完产假。单位现在将我休的产假安病假处理,扣除我的年假,合理吗

民事相关
2019-09-07 06:15:58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向人社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 您好,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不合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请病假,是需要医院开据的疾病证明书,证明员工需要休息才能请的。
      2、病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支付,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产假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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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