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向××银行流动资金借款500万,期限6个月。到期后,借方有能力还而没有还(期间,借方新建新厂,投入二千多万)而贷方也没有尽责催收,监管,划扣,‘(可能有权,钱交易)。××公司这笔借款的担保方。××公司认为:担保合同依据主合同(借款合同’)而成立,而主合同借方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逃废不肯还,贷方也没按合同条款监管,催收采取措施。借,贷双方存在恶意骗保第三方的啻大嫌疑。 现××行诉至法院,神力公司作为第二彼告承担保连带责任。 请问律师?作为担保方神力公司要承担保连带责任后果吗?可有他法?谢!

其它综合
2019-09-04 16:32: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