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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营运大型客车在高速上超速10%以下,限速100,跑了101,处罚100元扣驾驶证6分,合法吗?

交通事故
2019-10-28 08:46: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道交法规定执行吧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  机动车超速扣分的标准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不罚款,记3分;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   4、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达70%的,处以1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5、超过规定时速70%的,处以2000元罚款,记6分,可以并处吊销驾驶证。
  • 根据你描述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由承办交警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如果你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你可以申请复核的。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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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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