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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别人给我的赔偿款!现在老婆和我离婚要拿走一半!这样可以么

民事相关
2019-09-04 12:47:0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追问:谢谢!这属于我的医疗赔偿款!那就是她无权要求非要拿走是吗
    解答: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是属于你个人的
  • 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谢谢!那她就没有理由和权利要求非要拿走是么
  • 您好,可以协议,协议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原则上婚内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主张一半。如需帮助,欢迎联系
  •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的,你可以来律所方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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