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别人给我的赔偿款!现在老婆和我离婚要拿走一半!这样可以么
-
你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追问:谢谢!这属于我的医疗赔偿款!那就是她无权要求非要拿走是吗
解答:你好,根据法律规定是属于你个人的
-
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可以协议,协议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原则上婚内获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主张一半。如需帮助,欢迎联系
-
您好,要看具体情况的,你可以来律所方面咨询。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