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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3月11号开始在辅导班工作,负责学生托管,在7月3号下午开始放假。 前几天才得知其他同事已经上班了,我问了老板,老板说我之前负责的四年级升五年级的班级已经取消,我不用去上班了。 后来跟老板电话沟通,老板一直强调我在当初面试的时候没说能干满一年,只能干半年,现在半年已满,我就不需要去上班了。 我在面试时处于准备考编状态,老板问的时候说过干满一年可能不行,但干满一学期肯定能行,并没有明确说过干满一学期就不干了,直到现在本人也并没有以任何形式提出辞职。 我问老板要辞退书面通知,老板不给,一直回避,强调说是我自己离开的,不承认辞退了我,却不让我去上班,让我到别的地方上班。 自3月11号起一直没有签合同,没有交保险,说这些都需要满一年才行。 工作时间是3月11号到7月3号上午上班,下午放假就没去了。7月3号下午到昨天上午处于放假,昨天下午问老板得知不用去上班了。 因为这样,现在我处于失业状态。 本人不打算继续在那工作了,没有辞退书面通知,但想要获得赔偿。 请问我属于什么情况,能获得哪些赔偿?用什么途径?需要如何做

合同纠纷
2019-09-05 06:49: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 关于用人单位辞退没有通知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可以要求一个月工资标准的待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额外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48、87条,劳动者可以要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39条,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保险,主张双倍工资
  • 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请律师协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从第2个月开始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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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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