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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今年二月份喝完酒开车跟朋友去办事,他们之间有了冲突,对方报警了,派出所把我们带走了,抽血化验后说是醉驾,驾驶证吊销了,现在半年过去了,检察院也不起诉,我属于醉驾吗?

交通事故
2019-10-15 07:36:5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辩护的。
  • 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是双重处罚,既要追究刑事责任又要限定5年禁驾,所以如果检察院不起诉了,那只是刑事不追究,但是禁驾还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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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