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和我老婆离婚了,我有个10岁的儿子,离婚后儿子会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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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拨打我的咨询电话,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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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原则判决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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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周岁的孩子抚养权可以争求儿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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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同意跟你,那就很可能会判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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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