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方在2008年7月份买了一套房子,价值15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8月份与我结婚。婚后男方一直用公积金还贷。因长期感情不和,两人于2019年4月份离婚。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我与男方协议,男方只给我5万元离婚经济补偿金及每月1350元的子女抚养费,没有其他。房子归男方所有,此时房子价值70多万。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协议离婚了,关于房产,我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民事相关
2019-09-28 12: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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