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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件群体涉嫌故意伤害案,我们是受害者家属,有几个问题想请问你? 1。为什么一个刑事重案的主犯可以在关押一年,而公诉又未结案的情况下,可以以精神病为由取保回家? 2,我们对此有应对的方法吗? 3, 另外,受害人的家属,是否可以在公诉还未判决的情况下,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案,而两案是否是要等到公诉案结后,民事案才可以结案?                      谢谢

刑事行政
2006-11-20 17:28: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从你说的情况来看,这个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了一年多,早已超过法定的羁押期限,因此,在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或律师的要求下,是有必要对其变更强制措施的,也就存在你所说的取保候审的情况。

    对于附带民事赔偿,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作为被害人,应该在刑事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向检察院要求附带民事诉讼,但要等案件真正进入审判程序后才可以正式启动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程序。即便你单独向法院立案要求民事赔偿,也要因为刑事案件未审结而中止,代刑事案件审理后继续民事赔偿的诉讼。如果想在刑事案件审结前得到民事赔偿结果,除非与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达成赔偿的调解意见。
  • 如有疑问,可以向公检机关询问。
  • 建议你可以找律师代理,以了解有关情况,刑事附带民事一般一并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