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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行政诉讼办事处,区城市管理局,没有按(物业管理条例)组织指导成立业委会,我们有城市管理局的信息公开,业委会的区域划分不存在,我们事实与理由说业委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法院裁定驳回,可以重新立案起诉吗?谢谢

行政纠纷
2019-10-03 21:00:1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 行政诉讼中撤诉之后有新证据不可以重新起诉: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因此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 当事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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