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工领导不接辞职信,也不批,怎么办?我是长期工,不是临时工。干了2个多月,不到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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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通知解除,不是批准解除。你可以递交辞职报告后三十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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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期满后仍没有接到离职通知,不需等待通知,可自行离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需提供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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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相关证据,后期协商不了可以去劳动局投诉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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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