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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那天是冬天早上六点多,天不太亮,还下着蒙蒙雾雨。我骑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行人跑着横穿马路,我反应过来后刹车了,但是可能路滑加上反应慢了,还是两者相撞,我摔倒在地,当时就摔懵了,行人也摔倒了,然后行人起来就做到我的电动车上,我报警了。送到医院后,行人是腿骨折,我是头部外伤,脸都摔肿了,牙也掉了几颗,还有轻度脑萎缩。电动车被交警扣押,事故责任认定为我负主要责任,行人负次要责任,对此我也不懂。问行人私了,但是赔偿没有谈拢,事后我就没有在意,有些医疗票据单没有保存。过了几个月,收到了法院传票,行人向我起诉,现在已经过了一审,法院按照三七分的比例对行人赔偿,在一审上我不同意该赔偿。马上就要二审了,我现在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认为应该同等责任,请问交警让我负主要责任对吗?就算我负主要责任,我也不同意三七分的比例赔偿,请问可以要求可以四六分比例赔偿吗?因为协商一次无果后,对方行人就想起诉我,但是我不知道行人要起诉,所以行人保留了费用票据,还做了鉴定,要求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而我一些费用票据没有保留,伤后没有做鉴定。电动车也被扣押了几个月,导致我上班需要重新买一辆,请问这可以算在我的损失内吗?马上就要二审了,我现在改怎么办呢?

交通事故
2019-08-28 21:45: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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