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我今年39周岁 男 河北衡水人,经人介绍2002年结婚,2004年生下女儿。后来因为夫妻关系不和于2011年起诉离婚,当时孩子6岁,法院判决孩子跟随女方,我出抚养费。按当时标准每月150元,每年共计1800元12月31日前付清,至孩子18周岁为止。每次交付抚养费我都是给2000,而且在经对方同意时我或爷爷奶奶接孩子出来玩,另外都给孩子一些零花钱,关系一直保持融洽。 可最近对方以物价升高为由提起追加抚养费,(对方已婚,条件优越)要求由原来的每年1800升至1万元并起诉到法院。我在离婚后组建新家庭,目前有一儿一女现今7周岁,马上上小学,生活也很紧张。由于当地查环保使我失去固定工作,一直待业没有经济来源。之前在电话里也同对方协商过,等我收入稳定了可以多补偿孩子,目前维持生活都比较困难,确实负担不起高额的费用,但对方执意要开庭,请问法院是否会按她的要求硬判?我该怎样做?法院通知月底开庭,请老师尽快指导一下,谢谢!

民事相关
2019-08-26 21:30: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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