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前夫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的两个小孩子归他扶养教育和生活等等一切费用,当时房产和财产都是留判给男方,我当时是净身出户,我不需要承担小孩子一切费用,私心可以由我心意拿多与拿少
但是后来两个小孩子因为读书费用好几次找我吵架叫我承担一半的钱给他,
现在我女儿要读大学,这三年的费用他一分钱不出,说女儿18岁了已经不用给她了,
现在女儿很想去读书,但是我要承担这三年的10万元费用,接下来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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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女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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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当时的离婚协议内容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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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担这三年的10万元费用,接适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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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