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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在深圳家居厂做了五年电车缝纫工,现在搬到惠州了,厂里新开一个二十分厂,给不去惠州的员工工作,只做二个月又搬到惠州了,厂领导要求我们不去惠州的,就签字到在深圳的分厂实木厂,不签字就马上写辞职结工资,我们车工写的还写车工,但到了分厂己二十五天了,还不给我们安排电车工,一直打杂,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费吗?

损害赔偿
2019-08-28 20: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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