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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某企业所谓的公司,人员有1哥经理,2个设计1个文案,1个行政,1会计,固定6个人,刚入职2了月,经理称所谓的2股东携款跑了,工资没法给,并嘱咐会计变卖公司财产补贴大家,其他四四个人未通知我的情况下,变卖了公司财产,得到金钱,以我未参加的理由拒绝给我,其中另一个设计让我签什么责任书,我不签就不给我,我拒绝,因为这不是公司的规定还有决策人的主意,是它们自己的,现在工资没有给,变卖的钱我不分我,请问他们变卖财产没有分我是否侵占了我的财产权,工资不发我是不是只能有仲裁, 因为在网上查,我们总公司没有2股东,我也不知道经理说的真假,我该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9-08-24 18:26: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