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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离婚3年年了,有一个儿子,现在七岁,到了入学年龄。两年前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两年后他和我协商把孩子的抚养权要了过去,我们之间又拟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孩子抚养权归他,每个月给两千抚养费,每周可以探视孩子一次,孩子去什么地方读书要经得双方协商同意才可,十岁后由孩子自行选择。一年前因为孩子读书择校问题,他向我提出,为了让孩子读更好的学校,让我去申请工作调动,以后我负责接送孩子上学放学,我答应了。但是现在孩子面临读小学了,我按照之前约定的让他为孩子择校,他以他单位以前有班车来回家里和单位而现在没有班车了,不愿意天天开车回家为由,拒绝了之前的择校选择,不经得我的同意擅自做了决定选了一个离他近的学校。把跟我的口头约定及离婚协议上约定的孩子在哪里读书需要经得双方同意全部推翻,我也面临着可能因孩子不在原定学校上小学的话工作会被调动到别的地方的风险。我想请教一下,我有没有什么办法让他按照我们之前约定的去上这个学校?还有,一个月两千的抚养费我认为过高,他每个月实际花费不到一千,有没有办法降低抚养费?我实际收入一个月一万左右,但是公司开的收入证明只开八万,不允许开更高的金额,我能否以公司的收入证明来要求降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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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17:19: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