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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买手机的名义向我借六千元钱,并承诺八月二十一号还钱,实际上骗了我,在二十号当天瞒着我逃跑,我去派出所查出他爸爸的电话号码跟他爸爸沟通,他爸爸说最近家里买车没有多余的钱拿出来,要年底给我,我不同意,需要他九月一号前拿清,他不愿意,我有我朋友承认借我钱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扣款记录,请问我怎样能九月一号之前拿到??

损害赔偿
2019-08-24 09:08: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您好,我们这边律师可以为您处理哦,为您争取最大的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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