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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 今年十月份已上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法院没有判离. 需要到明年五月份再起诉一次,才有可能离成. 到明年五月份时我女儿刚满二周岁(二周岁一个月). 我自今年8月份搬出来住, 孩子的父亲只在十一节假来看过孩子一次, 其它时间从未看过,也没有付过抚养费. 我自已在公司工作, 每月收入2000元, 离婚后父母会资助我买房. 在这样的情况下, 明年起诉时我可以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如果还不行的话, 要怎么做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呢? 谢谢. 请速速回复.

婚姻家庭
2006-11-20 21:50:1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谢谢你的建议, 你所说的证据是哪些呢? 如何取得? 谢谢
  •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孩子现在是随你(父母)生活,并且无不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你取得孩子的扶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在起诉的同时,应当提出要求对方一起分担孩子的抚养费,以确保你的权益。附最高院的相关意见供你参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谢谢
  • 如你所说,孩子归你抚养的可能性很大。
  • 谢谢各位的帮助, 谢谢:)
  • 应当说你取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
  • 从情理上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极大.
    但要从法律上证实你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组织证据.
  • 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因为不但是证据的问题,开庭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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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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