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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几年前认识一个女的,过后我们都有两年没联系过,到了去年十二月份她突然说来广东打工赚点钱回去过年,然后下来了,到我这边,处朋友的情况下我该帮就帮了,过后可能是喝多了点,就和她有过性关系,听她说,她早想和她老公离婚,但是她老公不同意,不是因为我她才想和她老公离婚的,她老公也认识我,她来到这上班,她老公有问我她住在哪里,在怎么地方,是她不让我告诉她老公的,后来就回去过年了,过了年后她去了哪里我也不知道,我也没联系过,到前天,她老公说人家告诉他,说我去年去广州接她过来,还和我同居,我说没有,我自己租有房子,她老公又说,她回去过年后又去浙江跟别的男人了,她老公现在说要告我拆散他们家庭,她老婆在这边时候,我都劝她回去跟她老公的,至于她为什么想离婚,我就不清楚了,我也是有家庭的人了,我哪能去拆别人的家庭啊,我就是后悔帮她了,而且还和她有关系,真后悔啊,律师,你说我该怎么办,我真不想让我在家辛辛苦苦的老婆知道啊,我真对不起我老婆。

民事相关
2020-03-09 05:48: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提交诉状,诉讼立案,提交证据,事实调查,双方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如果您想诉讼离婚,目前您需要书写一份诉状并且提交您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到管辖地的法院立案诉讼了。在庭审中,您需要举证证明您们的婚姻无法继续,具体而言就是您丈夫患有不孕症的证据,并且对于您们婚后的财产您也需要有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保证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达到您的离婚目的并且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这些问题都是相对具体而私密的,所以只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乔律师。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需回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