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一个商场4楼餐饮商铺,当时开发商宣传4楼为餐饮和电影院,并印刷宣传广告。我当时看到餐饮商铺才买的,现在4楼以餐饮商铺名义出售个差不多了商场突然宣布把4楼变更成家纺,而当初的餐饮改为五楼六楼,而且是开发商自持不对外出售只对外出租。我认为开发商存在欺诈性,因为餐饮商铺卖的火所以就把不好卖的楼层以餐饮商铺对外出售。等卖完了又说规划调整4楼是家纺 我想退首付款不知道怎么退?我保留一份当初开发商宣传的广告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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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种情况您可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违约,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交的首付款,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您也可同时要求开发商向您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证据综合判断。《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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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当时的合同条款,还有建议先录音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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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内容约定起诉,广告说辞没用的。
追问:合同有约定,全文如下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所购商品房的质量或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接到通知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书面通知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9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项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给利息,买受人不同意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我可以根据这条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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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有相关证据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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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首先对方先违约我们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者给我们更换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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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保留一份当初开发商宣传的广告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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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