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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有限公司,于2018年八月九号,由公司安排开车发生事故,公司给我垫付了医药费,然后保险公司赔偿他们不给我,最后,公司决定一次性 补偿15000元,我想问一下,这15000块钱要不要扣除公司给我垫付的医药费?

交通事故
2019-08-25 05:17:59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按你的说法,应该是不再扣除医疗费。
  •   工伤的评级是要等伤者伤势稳定后才能做的,是估不出来的,相关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如下:  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标准:一级本人工资的90%;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2、要求:(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伤残补助金  1、标准:五级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四)伤残津贴  1、标准:五级本人工资的70%;六级本人工资的60%。  2、要求:(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五)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五级、六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七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 1、首先你要弄清楚·公司是不是已经给你办理社会保险,如果办理。则由公司先行垫付,后找社保局进行赔付。
    2、如果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的社会保险,则由公司单方面进行赔付。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为根据,进行理赔。
    最基本的标准有:一次性医疗保险、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和就业补助金(辞职的情况下)组成。
  •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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