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车祸赔偿没劳务合同能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10-13 08:33:5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伤者几岁?有没有收入证明?
  • 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交通事故私了后,工伤不再承担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浙江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规定:
    因第三人侵权认定为工伤的待遇处理办法。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其享受待遇的相对应项目中应当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机制目前在法律是并行不悖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应予支持。  我国法律体系关于民事损害方面都是补偿性法理,先民事,后工伤,历来是处理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时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我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从该条的法理上讲,肯定了受害人获得保险赔偿与民事赔偿双重赔偿。  因为工伤保险与第三人侵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因此按《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及《保险法》第六十八条法律精神来讲,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外,是可以再请求民事损害赔偿的,即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精神,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害者既享有向用人单位请求工伤损害赔偿的权利,亦享有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既有权从两赔偿义务人处分别取得不同性质的两种赔偿。故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因工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
  •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倒闭,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与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派遣单位解除合同可以要求补偿,派遣单位也不得在派遣你到别的单位工作,只有你的合同解除后,和派遣单位再此签订劳动合同才可以派遣到别的公司上班。
  • 具体想要哪方面的赔偿呢?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